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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-123-4567湖北武汉市赖米乐m6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-刑事辩护成功案例
2017年7月,被告人赖某某在某某区以每克5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曹某1克,被当地公安民警当场抓获。经审讯后,侦查人员又获知赖某某涉嫌一起8克、一起22克的贩卖行为,随后赖某某被逮捕。
一审由于赖某某及其家属心存侥幸、不懂法律等原因没有委托律师辩护,结果被法院判决认定赖某某贩卖30.98.克事实成立,构成贩卖毒品罪,判处十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三万元人民币。被告人家属这才立刻委托律师。
代理二审后,经过我们详细阅卷综合分析,我们认为原审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我们要求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米乐m6,实践中二审改判成功率较低,所以我们的真实目的是要求发回重审。
重审后,我们主张证实8克和22克贩卖的证据不确实充分,不能排除合理怀疑,尤其是22克只有一份证人证言作为“孤证”的证据,贩卖22克的事实属于证据不足,应当不予认定。
最后,原审法院部分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,经判决被告人构成贩卖毒品罪,但原来认定的22克予以排除,刑期米乐m6相应减少。
本案涉嫌的犯罪是社会主流价值观比较痛恨的贩毒,所以在情感上被告人看米乐m6起来应该十恶不赦,但从米乐m6律师辩护的角度来讲,“坏人”和“好人”是一样的,都有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。
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【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】走私、贩卖、运输米乐m6、制造毒品米乐m6,无论数量多少,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予以刑事处罚。
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五年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:
(一) 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一千克以上、或者甲基五十克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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